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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室外二手车市场是否属于公众聚集场所?
发表评论: 室外二手车市场因其服务公众的特性,很可能被视为公众聚集场所。具体等大神回答
2024-08-1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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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高层建筑高位水箱必须设稳压装置吗?
发表评论: 临时高压系统高差不能满足静压要求,那只能上稳压泵。如果满足静压要求,可以不设稳压系统。
2024-08-1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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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泵必须要能多线远程启动吗?
发表评论: 是的
2024-08-1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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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消火栓门,改为装饰门可行吗?装饰门需符合什么要求?
发表评论: 需要明显的消火栓标识
2024-08-1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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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利旧的管井防火门的外侧,再加一道防火板装饰门,符合要求吗?
发表评论: 跟规范较劲 肯定不符合~
2024-08-1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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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分区的划分
发表评论: 按整体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划分
2024-08-1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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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需要有一个存储少量甲乙类的储藏间,如何设计负荷规范?
发表评论: 不可行,民建内不可以存放甲乙类物品。
2024-08-1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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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房仓库中防火墙的使用问题
发表评论: 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如果审图提出要求使用实体墙,这通常是出于对墙体高度和结构安全性的考虑。实体墙如钢筋混凝土墙或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耐火性能,能够更好地抵抗垂直荷载和抵抗火灾时的热应力。不过,如果设计能够证明轻钢龙骨轻质墙系统在结构上经过适当加固,并且能够满足相关的耐火极限和稳定性要求,那么这种系统也可以被接受。
2024-08-1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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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中遇到不符合现行消防规范要求怎么处理?
发表评论: 提整改意见给甲方
2024-08-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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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厂房和高层仓库是如何定义的
发表评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2.1.1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2024-08-1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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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丙类厂房4800平方是否强制需要消防报警按钮或者火灾自动报警
发表评论: 丙类厂房也有分好多种啊~参考建规: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卷烟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²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
2024-08-1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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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进穿过多个防火分区,那么每层竖井开口需要设置防火门吗?
发表评论: 需要
2024-08-1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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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中小学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水泵、稳压泵等)属于一级负荷用电?
发表评论: 不属于一级负荷。参考:建规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024-08-1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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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夹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发表评论: 不是,灭火系统跟报警系统 不一样~
2024-08-1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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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住宅可以和厂房在同一栋?
发表评论: 条件不足啊。1、建筑高度多少?2、建筑面积多少?3、合用场所居住人数多少?4、是否设置火报?5、防火分隔使用的是什么标准的?参考: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a)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b)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c)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4.3 除4.2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4.2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c)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4.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4.5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4.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4.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4.8 合用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2024-08-1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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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维修要求
发表评论: 只废止其强制性。
2024-03-26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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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值班:我想问下相关单位,我是中级维保方面的证书,可以去看消控室么?
发表评论: 不可以。标明了方向的 非监控方向的不可以在消控室值班
2024-03-26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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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车道
发表评论: 说明厂房建大了嘛,消防车道的空间都没留
2022-08-09 09:55